答:根據(jù)《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(guī)范》附1《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項目要求》應按以下規(guī)定進行檢驗:
(一)微生物項目,若一個樣品包裝內(nèi)各部分為獨立包裝,應當分別檢驗;若一個樣品包裝內(nèi)各部分為非獨立包裝,應混合取樣檢驗。若產(chǎn)品為不同類別的彩妝組合,應分別檢驗。
(二)理化項目應當按各部分分別檢驗;若無法分別取樣,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關(guān)檢驗項目的,可以按說明書中使用方法檢驗;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關(guān)檢驗項目的,可由企業(yè)提供包裝前的半成品進行檢驗,取樣方式應當在檢驗報告中予以說明。
(三)毒理學試驗、人體安全性與功效評價檢驗可按照說明書中使用方法進行檢驗;當存在各部分單獨使用的可能性時,應當分別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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