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顏色、氣味、性狀等感官指標;
(二)微生物指標(不需檢測的除外)、衛(wèi)生化學指標;
(三)燙發(fā)類、脫毛類、祛斑類產品以及宣稱含α-羥基酸或雖不宣稱含α-羥基酸,但其總量≥3%(w/w)的產品應當有pH值指標(油包水(油狀產品)、粉狀、粉餅類、蠟基類除外)及其檢測方法;
(四)進口產品,應提交在原產國執(zhí)行的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(外文版及中文譯文)。原產國執(zhí)行的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中不含本條(一)、(二)、(三)項內容的,應同時提交含相應指標的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資料;
(五)申請人應提交產品符合《化妝品衛(wèi)生規(guī)范》要求的承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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